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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起,一批医药新政新规将落地!

2020年2月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O药患者援助方案将调整、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一批医药新政新规将落地,包括国家层面的,也有地方层面的。对此,笔者作了简要的整理。
 
  国家方面——
 
  O药患者援助方案将调整
 
  新年伊始,中国癌症基金会宣布调整O药患者援助方案。据悉,新方案由原先的“6+7”调整为“头次3+3,后续3+4循环”。患者每轮自付比例下降50%,获得援助间隔期缩短,以“短平快”的模式减轻患者负担。据了解,调整后的援助方案将于2020年2月起执行。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增值税新规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的生活服务业范围更加明确,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处理也更确定。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
 
  按照要求,2020年2月底前,各地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有关政策。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将施行
 
  2020年2月1日起,新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将实施,包括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在内的6类人群可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伪造残情、冒领抚恤金、骗取医药费等费用,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和相关待遇等情况的,将被警告并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
 
  江苏:将对药品疫苗存在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其中第四条提到,对5种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适用从重处罚,包括药品疫苗、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
 
  按照规定,适用从重处罚的,应当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重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高的部分予以处罚。该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四川:川产药材等19项地方标准将实施
 
  2020年2月1日起,四川省批准发布的19项地方标准将实施。这19项地方标准中,包括川产药材生产技术、智慧中药房质量管理等规范。

文章来源:制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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