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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物,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放射性药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供医学诊断和治疗用的一类特殊药物,用于机体内进行医学诊断或治疗的含放射性核素标记的化合物或生物制剂。该药物具有自辐射分解、引入量少等特点,目前广泛应用于肿瘤诊疗、心肌显像、神经退行性疾病等多种疾病的治疗以及诊断,近年来随着居民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消费水平升级,放射性药物需求保持稳定增长,行业发展前景向好。
 
6月24日,国家原子能机构联合科技部等7部门正式发布《医用同位素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
 
《规划》指出,中国将逐步建立稳定自主的医用同位素供应保障体系,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放射性药物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据悉,医用同位素是核医学诊疗的物质基础,利用医用同位素对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神经退行性等重大疾病进行诊断治疗,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在诊断方面,医用同位素可提供人体分子水平血流、功能和代谢等信息,对尚未出现形态结构改变的病变进行早期诊断;在治疗方面,医用同位素可利用其放射性杀伤病变组织,实现微小病灶的精准清除,达到较好的治疗效果。
 
《规划》还指出,我国将逐步建立稳定自主的医用同位素供应保障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到2025年,一批医用同位素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适时启动建设1~2座医用同位素专用生产堆,实现常用医用同位素的稳定自主供应;到2035年,在充分保障我国人民健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医用同位素“走出去”,为构建人类卫星健康共同体做出贡献。
 
笔者了解到,为了推进放射性药物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发布了多项政策,涵盖放射性药物研发、生产、销售各个环节。
 
例如,在物流方面,依据2010年1月1日生效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自行运输本单位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应当取得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该条例使得非法流通受到有效控制,也提高了药物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
 
2017年3月,新修订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明确,放射性药物从研发到销售阶段的生产经营受到有关部门直接的监管,这也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放射性药物行业的规范性,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7年2月,诊断用放射性药物初次入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入选的放射性药品包括锝[99mTc]二巯丁二酸、碘[125I]密封籽源、氯化锶[89Sr]注射剂等在内的10个品种。
 
随着更多符合条件的放射性药物纳入医保范围,将有利于减轻患者的药费负担,同时有利于推进了中国居民对放射性药物的消费,带动行业的发展。

文章链接:制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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