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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医药大事件之政策篇: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2019年医药产业正迎来大破大立,政策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2019年2月,医药行业又有哪些政策发布和实施呢?笔者进行了相关整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

  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有提到,为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将推进《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将加大药品、疫苗和化妆品监管力度等。

  21个罕见病药品减征增值税

  2月11日,国家会议部署了加强癌症用药保障的措施。为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联合发布通知,自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减按3%征收增值税。

  CDE公开126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信息

  2月13日,CDE网站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专栏已公开硫酸氢氯比格雷片等126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信息,公开信息包括一致性评价企业研究报告及生物等效性试验数据、产品说明书等。

  《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2月13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公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计划》,确定于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试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

  上海“4+7”配套医保支付措施公布

  2月19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总结本市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三医联动”,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有关工作。

  药监局调整12个药品管理类别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补肾润肺口服液等12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具体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将启动

  2019年,我国将开展新一轮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通过准入谈判、以量换价,降低抗癌药价格。

  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月2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决定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国内环节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

  上海4+7落地细则公布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通知已下发,本次中选药品信息将于2019年3月1日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推送至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3月20日生效执行。

  《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印发

  2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于骗保行为,医保局将加大打击力度,巩固高压态势。医保部门将建立飞行检查工作机制,并通过智能监控等手段,实现医疗费用100%初审;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推动骗保行为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文章来源:中国制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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