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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布自动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品管理规定

1月3日,成都市药监局发布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自动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旨在满足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保障成都市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显示,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门店和单体门店)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经营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由连锁公司实施100%配送药品的,可以在24小时便利店或者宾馆、机场、车站、TOD商业区(注册地址以外)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设置数量应与门店管理能力相适应,设置地点应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注册地所在区(市)县辖区范围内。
 
同时,通知指出,依法取得相关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设置自动售药机,作为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点。其中,可销售的部分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温计、血压计、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棉签、医用卫生口罩等。
 
不过,通知强调,试行过程中如自动售药机设置使用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部门应依法对设置自动售药机的企业或单位进行查处。
 
业内表示,早在几年前自动售药机就在我国出现。例如,2015年,福建的车站、工厂、高校、部分偏远小区等地就设置有自动售药机零售药品,方便广大群众购药使用,主要销售常用的一些乙类OTC药品,如普通感冒、急性肠胃病、晕车、解暑、计划用品、避孕药、创可贴、棉签、皮肤外用药等。
 
自动售药机的好处自然很多,可以满足人们“突发性”“一般性”的用药需求,但如果缺乏好的监管,民众反而买不到便宜药。据悉,由于同一药品,自动售药机卖价比周边药店便宜,这给部分贪婪的民众或药店觉得奇货可居,比如有人买药卖给药店赚差价,或药店派人买药,造成急需便宜救命药垄断的局面。因此,当地的药监局对自动售药机进行监管非常有必要。
 
近日,浙江同泰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获得含自动售药机经营项目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据悉,这是目前国内颁发的头一张以行政许可方式确认自动售药机经营项目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该自动售药机售有14大类处方药,包含100多种药品,涉及感冒药、呼吸和消化系统用药等,满足人们的日常购药需求。
 
《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明确,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作为实体药店的组成部分,纳入药品经营许可统一管理,并在实体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设置地址及经营范围。
 
此次含自动售药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出,标志着药品零售企业自动售药机设置工作进入规范化运行轨道。
(来源:中国制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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